经党组织谈话考察,党员推荐、团组织推优,支委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基层党委审查,拟确定刘延璐等30人为入党积极分子。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现将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名单附后):
公示期限: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倩倩 学院党委:经济学院党委,求真楼201
联系电话:0531-86526926。
附:经济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公示一览表
经济学院党委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