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基层人才队伍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和范围
1. 招募数量。全省共计划招募“三支一扶”人员2994名。
2. 招募范围。28周岁以下(1992年7月14日以后出生)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山东户籍及湖北户籍毕业生(含年龄超过28周岁的2018-2020届全日制毕业生);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各市根据岗位特点和基层需求可适当将部分岗位学历要求放宽到专科。对于省委组织部等11部门《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意见》(鲁组字〔2019〕32号)明确的重点扶持区域,可按不超过50%的比例面向具有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招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募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基层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服从组织安排。
(二)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综合表现比较突出。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2002年7月14日以前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被基层服务项目录取过的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六)其他事项
1. 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2018-2020届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服务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三支一扶”计划协议,明确在服务期(2年)内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服务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不得转编。高校毕业生报考其他有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岗位,应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条件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3. 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4. 符合各市对岗位需求、专业及其他条件作出的补充规定。考生专业情况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5. 考生报考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各市补充规定。
6. 考生填报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对招募过程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考生,纳入诚信档案库。
三、招募程序
1.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4日9:00—7月18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14日11:00—7月19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hrss.shandong.gov.cn/rsks)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选择考点城市和报考岗位后,须点击“信息确认”等待资格审核。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岗位条件要求和报名条件。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7月18日16:00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申请改报其他岗位。其中,审核单位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7月18日16:00以后,将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2. 各市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7月14日11:00—7月19日16:00
各市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市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再行补充。未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可在2020年7月18日16:00前改报其他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各市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3. 个人报名确认
确认时间:2020年7月14日11:00—7月20日16:00
报名人员在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逾期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名不收取考务费。
报名确认成功人员,应于2020年8月4日9:00-8月8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山东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山东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募岗位,计划招募1人的,取消招募岗位;计划招募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募人数。取消和核减招募计划的情况,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rss.shandong.gov.cn/rsks/)“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gxbys.cn/)上公布。取消招募计划岗位的报名人员,经本人同意,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 笔试
时间:2020年8月8日9:00-11:30
笔试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将根据招募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在全省各市设置考点。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点城市(为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建议选择居住地考点城市),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对于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笔试组织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
5. 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招募计划1:3的比例,由各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定后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rss.shandong.gov.cn/rsks/)“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gxbys.cn/)予以公布。
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向报考单位所在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省外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
(2)2017年以后的非全日制研究生需提供:《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省外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
(3)海外高校山东户籍或湖北户籍毕业生需提供:《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技师学院或高级技校全日制毕业生需提供:《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毕业证、身份证、预备技师证书或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等;省外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
(5)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报考单位同意,也可在体检时提供);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严格按照岗位要求组织资格复审。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募计划。达不到招募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6. 面试
8月下旬至9月上旬,各市统一组织面试。面试考场设旁听席进行全程监督。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面试后,根据考生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单位所在市同类岗位(指同一种服务类型)其他进入体检所有人选的面试最低成绩。
7. 体检
9月中旬,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进行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
8. 确定招募人员名单
经考试、体检、档案审查等合格的人员作为拟招募对象,由各市等额确定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定后,统一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招募对象。拟招募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四、其他事宜
1.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组织拟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三支一扶”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的县级人事部门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由基层服务单位负责,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三支一扶”人员到岗服务视为参加工作,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其在基层服务年限按照《关于印发参加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55号)规定计算工龄。
2. “三支一扶”人员享有服务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要履行服务协议的各项义务,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经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终止服务协议。
3. 本次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原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服务协议。